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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高新区“明码标价”扶持企业上市 最高单项奖励超200万

发表于2013-08-19

近日,高新区出台《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,即日起,该辖区内企业从完成股改到成功上市或再融资,将分步获得多重奖励,最高单项奖励额度将超过200万元。

发表于2013-08-19

《办法》规定,按企业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、辅导备案、报会、过会4个工作节点,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。

发表于2013-08-19

在深圳、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,高新区一次性奖励80万元;在海外成功上市且募集的资金主要投放在该区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。

发表于2013-08-19

从区外迁入高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企业,或者通过买壳上市,将原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高新区并在该区内纳税1000万以上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

发表于2013-08-19

对于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、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审批、用地、房产过户、环境评价等方面问题,《办法》要求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协助解决,优先协助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申报国家、省、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,优先提供贷款贴息。

发表于2013-08-19

近日,高新区出台《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,即日起,该辖区内企业从完成股改到成功上市或再融资,将分步获得多重奖励,最高单项奖励额度将超过200万元。

发表于2013-08-19

近日,高新区出台《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,即日起,该辖区内企业从完成股改到成功上市或再融资,将分步获得多重奖励,最高单项奖励额度将超过200万元。

发表于2013-08-19

《办法》规定,按企业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、辅导备案、报会、过会4个工作节点,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。

发表于2013-08-19

深圳、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,高新区一次性奖励80万元;在海外成功上市且募集的资金主要投放在该区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。

发表于2013-08-19

从区外迁入高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企业,或者通过买壳上市,将原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高新区并在该区内纳税1000万以上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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